陈锦川法官做客湘知讲堂讲授“著作权法与商标注册争议——评最高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规定》及相关判例”
- 来源: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发布时间: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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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副院长、审判员陈锦川法官应邀来我院开展主题为“著作权法与商标注册争议——评最高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规定》及相关判例”的学术讲座。我院肖冬梅院长、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刘友华教授、隆瑾老师等青年教师以及我院研究生、本科生参与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学院院长肖冬梅主持。

陈锦川法官从商标注册证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标志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的初步证据谈起,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详细分析了《商标授权确权规定》第19条第3款采“在先商标注册证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初步证据”背后的逻辑,结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与商标法的立法沿革和司法实践等,阐释了应对该款作如何理解。
随后,陈锦川从著作权视角解读《葵花宝典》再审判决及《商标授权确权规定》第23条第2款,重点讨论如何理解“作品处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对此,陈法官阐述了作品中的角色名称及作品中虚构的作品名称的可版权性、著作权法定主义及兜底条款,认为《商标授权确权规定》第22条第2款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指的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保护期。
最后,陈锦川以某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为例,指出著作权法中的实质性相似与商标法中的相同、近似的差异,认为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涉及著作权的,须按著作权法规定、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思路和逻辑进行审理。

肖冬梅院长对本次讲座做了总结发言,对陈锦川法官的精彩讲解致以诚挚的感谢,深切期望陈锦川法官能再次莅临讲学,并对师生提出殷切的期盼。